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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聲明乃採納P L Technology Limited及其聯屬公司 (以下稱「本公司」)的「資料私隱指引」(下稱「本聲明」)。訂立本聲明的目的,是為確立本公司全力執行及遵守保障資料原則的政策及實務,以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該條例」)各項條款及條文,及施行由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就該條例而頒布的指引。本公司會盡其本份依從該條例及本聲明訂立的原則行事。

本通告內對「資料當事人」的提述指本公司客戶及向本公司提供資料(包括該條例所界定的個人資料)的其他類型人士,包括但不限於網站瀏覽者、本公司註冊用戶、金融服務及授信申請人、基於對本公司負有的責任而出任擔保人及提供抵押、擔保或任何形式的支持的人士、股東、董事、公司職員及經理、獨資經營者、合夥人、供應商、承包商、服務供應商及其他合約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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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
  • 客戶在開立或延續信貸戶口、建立或延續信貸或提供服務時,需要不時向本公司提供有關的資料。
  • 若未能向本公司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本公司無法開立或延續信貸賬戶及相關服務及/或產品。
  • 本公司會不時收集或接收有關客戶的資料,該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親身或以電話或網上申請貸款或延貸款賬戶,包括經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獲得的資料。
  • 客戶的個人資料可能會用於下列用途:
      a. 提供服務和信貸便利給客戶之日常運作;
      b. 取得貸款或相關金融服務申請人的評級,及/或處理和批核新及更新的申請及取消服務;
      c. 在客戶申請信貸時進行的信貸調查,及每年進行一次或以上的定期或特別審查;
      d. 編制及維持本公司的信貸評分模式;
      e. 協助其他放債人及/或財務機構作信用檢查及追討債務;
      f. 確保客戶維持可靠信用;
      g. 設計為客戶使用的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h. 為推廣財務服務、其他服務、或本公司或其他公司之產品(詳見以下之第7段);
      i. 計算本公司與客戶之間的債務;
      j. 向客戶及為客戶的責任提供抵押的人是追收欠款;
      k. 本公司履行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理的規定而作出披露;或為依循及施行任何預期本公司會遵從的監管或其他機構所發出的指引而作出披露;
      l. 確使客戶執行自己的責任,包括向客戶收集未償還的欠款;
      m. 遵守本公司為符合制裁或預防或偵測清洗黑錢、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或其他非法活動的任何方案就於本公司共用資料及資訊及/或資料及資訊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義務、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n. 讓本公司的實際或建議承讓人,或就本公司對客戶享有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評核其擬承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
      o. 比較資料當事人提供的資料及其他人士提供的信貸審批、資料核證及製作或核實資料,無論這是否為資料當事人而作出的;
      p. 維持資料當事人的信貸紀錄(無論資料當事人與本公司的關係是否經已存在)作現在或未來參考;及
      q. 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本公司僅於上述用途上合理地需要或是適用法律規定的期間保存有關資料。這包括在處理與以上任何用途有關的查詢而合理地需要的期間內保存有關資料。
2. 個人資料的保安

本公司的政策為確保個人資料的保安及會因應資料的敏感程度及因擅自查閱所造成的損害程度提供適度的保障,以防止資料被擅自查閱、處理或作其他用途。為達到適當程度的保安,本公司的一貫做法為透過提供安全的儲存設施,以及在資料存置設備實施保安措施,來嚴格限制資料被查閱。本公司亦會採取措施以確保處理該等資料的人士具備良好操守、審慎態度及辦事能力。資料只會以妥善保安的方式傳送。

3. 個人資料的準確性

本公司的政策為確保所有經由本公司收集及處理的資料均為準確。本公司會實施適當的程序以定期核對及更新所有個人資料,以確保有關的資料就被使用的目的而言是為合理準確。倘若本公司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含有意見聲明,本公司會採取一切合理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任何聲言是支持該項意見聲明的事實,均屬正確。

4. 個人資料的收集

本公司將根據上述第1段於日常營運中可從互聯網或非互聯網上收集個人資料。

有關本公司從互聯網收集個人資料,本公司會採納以下實務:

a. 網上保安

本公司會按照嚴格的保安及保密標準保障在互聯網提供給本公司的任何資料,並已採用加密法在互聯網上傳輸敏感性的資料,以保障個人的私隱。

b. 「曲奇」檔案

「曲奇」檔案是由網站伺服器傳送至瀏覽器的小段資料,這些資料儲存於電腦硬碟中,使網站伺服器能於稍後再從瀏覽器內讀取。這有助網站保存某些使用者的資料。

「曲奇」檔案被設計成只可讓發出的網站讀取,但不能用作取得使用者的硬碟資料、電郵地址或收集使用者的敏感性資料。

本公司只利用「曲奇」檔案來鑑定特定期間的使用者,而不會把使用者的敏感性資料存置於「曲奇」檔案內。當使用者瀏覽本公司網站時,所有聯繫將會利用「曲奇」檔案去鑑定使用者身分。當使用者結束瀏覽本公司網站時,「曲奇」檔案亦會無效。倘若使用者嘗試將其網絡瀏覽器的「曲奇」檔案設定為停止運作,便未必能使用本公司的網上及其他金融服務。

「曲奇」檔案可能會由本公司或由第三方(例如,廣告性網絡以及網絡流量分析服務等外部服務的供應商)代表本公司放置到資料當事人的設備上。概不會因此收集或與第三方共用關於資料當事人的個人可識別資料。

大多數網絡瀏覽器最初均設定為接受「曲奇」檔案。資料當事人可以透過變更網絡瀏覽器的設定選擇『不接受還』「曲奇」檔案,但如資料人當時阻止所有「曲奇」檔案,包括絕對必要的「曲奇」檔案,資料當事人會發現本公司網站上的某些功能無法正常運作。

c. 網上改正資料

透過網上設施提供給本公司的個人資料一經呈交,便未必能在網上取消、改正或更新。使用者如未能在網上作出取消、改正或更新,便須聯絡本公司有關部門或分行。

d. 網上保留資料

在網上收集的個人資料會被轉送到本公司有關部門或分行處理。個人資料一般不會存置於網站伺服器。

5. 超連結政策

雖然本公司網站包含超連結或連接至其他網站/網址,但這並不表示或暗示本公司對該超連結、連接、網站/網址或有關其本體身分或資料作任何認証、核實、陳述、批核或認可。

就該等超連結、連接、與本公司網站連結或連接的其他網站/網址所提供或附有資訊的內容、供應、準確性或遺漏,本公司明確表明概不負責。

一切超連結、連接或使用超連結至其他網站、網址或資料來源,當中之風險全由閣下承擔。

6. 個人資料披露
本公司持有的個人資料將予保密,但本公司可能會把該等資料提供給下述各方為第1段所述的用途(不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外):

    a.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向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或證券結算或其他與本公司業務運作有關的其他服務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b. 任何對本公司有保密責任及已承諾保密該等資料的人;
    c. 信貸調查機構,以及在欠帳時,將該等資料提供給收數公司;
    d. 在根據對本公司具法律約束力的規定,或因司法、監管、稅務、執法機構、政府、團體、行業成立之監管局、金融服務組織,所頒行或擬定的任何規則、指引或實務守則,或現時或未來與本地或海外的司法、監管、稅務、執法機構、政府、團體、行業成立之監管局、金融服務組織達成的合約或承諾所要求本公司遵守的指引,履行對任何人士的披露責任;
    e. 本公司的任何實際或建議承讓人或本公司的客戶權利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
    f. 根據本公司獲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本公司可提供及披露其持有個人資料予以下人士:
      i. 第三者財務機構、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投資服務供應商;及
      ii. 為達至以上第1段而被本公司僱用之第三者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代客寄件中心、電訊公司、電話行銷及直銷代理人、電話中心、數據處理公司及資訊科技公司)。
有關資料或被轉移至香港境外為達至以上第(1)段之用途。
7. 直接促銷
本公司擬把當事人的資料用於直接促銷,唯該用途須獲得客戶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就此,請注意:

    a. 本公司可能把本公司不時持有的客戶姓名、聯絡資料、產品及其他服務組合資料、交易模式及行為、財務背景及人口統計數據用於直接促銷;
    b. 可用作促銷的服務、產品及主題包括信用/財務及相關服務及產品;
    c. 上述服務、產品及主題可能有本公司及/或第三者財務機構、承保人、證券及投資服務供應商所提供;
    d. 除由本公司促銷的上述服務、產品及主題以外,本公司亦擬將以上第7(a)段所述的資料提供予以上第7(c)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該等人士在促銷等服務、產品及標的中使用,而本公司為此用途需獲得客戶書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
    e. 本公司可能因如以上第7(d)段所述將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而獲得金錢或其他財產的回報。本公司會通知資料當事人如本公司會因提供資料予其他人士而獲得任何金錢或其他財產的回報。
如資料當事人不希望本公司如上述使用其資料或將其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銷用途,資料當事人可通知本公司行使其拒絕促銷權利。他/她只須在申請表中勾選適當的方格,表明反對使用個人資料及/或聯絡私隱保護主任。 資料當事人可在任何時間,無須付出任何費用,以書面通知私隱保護主任不接受任何由本公司發出的推廣資料及訊息。
8. 查閱資料要求及改正資料要求

本公司的政策為按照該條例的規定,依從及處理一切查閱資料及改正資料要求;及讓所有有關職員熟悉有關的規定,以協助各人士作出有關要求。

本公司或會在符合該條例的規定下,就查閱資料要求徵收適當費用。倘若任何提出查閱資料要求的人士要求本公司提供按早前的查閱資料要求提供過的個人資料的額外副本,本公司或會收取費用以全數彌補因提供該額外副本而涉及的行政成本或其他成本的費用。

如戶口出現拖欠還款情況,除非拖欠金額在由出現拖欠日期起計60天屆滿前全數清還或撇帳(除了因破產令導致之外),否則由信貸資料機構所持有的帳戶還款資料可在該拖欠款項全數清還後繼續保留五年。帳戶還款資料包括上次到期的還款額、上次報告期間(即緊接本公司最近一次向信貸資料機構提供帳戶資料之前不超過31天的期間)所支付的還款額、剩餘可用信貸額或未償還數額及欠款資料(即過期欠款額、逾期還款日數、清還過期欠款的日期及全數清還超過60天的欠帳的日期(如有))。

如資料當事人因被頒布破產令而導致戶口任何金額被撇帳,不論其帳戶還款資料是否顯示有超過60天的欠帳,由信貸資料機構所持有的帳戶還款資料可在該拖欠款項全數清還後繼續保留五年,或由資料當事人獲解除破產令(其須提出證據將此事通知信貸資料機構)的日期起計保留五年(比較先出現的情況計算)。

有關查閱及改正資料的要求,可向資料保障主任或其他相關指定人員提出。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本公司的私隱政策及守則或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請以書面形式聯絡本公司的私隱保障主任:

P L Technology 私隱保障主任
Room 4, Smart-Space Fintech,
Units 405-414, Level 4, Core E,
Cyberport3, 100 Cyberport Road, Hong Kong
或電郵至cs@zwap.hk

本聲明不會限制資料當事人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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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文與英文版本出現差異或爭議,將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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